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有位婦人騎車時違規左轉
被直行的未違規汽車司機撞上
然後就被撞飛撞向該汽車前方的機車
結果造成該機車騎士受傷,被載的人死亡
違規左轉的婦人只受輕傷
警方將該婦人和汽車駕駛以「過失致死最」函送檢察官
MY QUESTION:
真的構成過失致死罪嗎?
婦人違規左轉雖說有過失,但是就該行為觀之,亦應該僅具有違規左轉有可能撞到人而使人受傷或死亡的預見,而沒有因為違規左轉被撞飛然後在撞飛別人使別人受傷或死亡的預見啊
更何況那很無辜就是直行的司機,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很難說他有撞飛違規左轉的機車致前方的騎士受傷或死亡的預見
這樣怎麼構成過失致死罪啊
先記起來改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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